原来,在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到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他在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玉某某县尚某某国际小区等多地作案,盗走多个电瓶后销赃,所得共计约5690元。最后这次,他还没来得及得手就被抓了,属于犯罪未遂。赵XX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而且他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正处于治疗期。不过,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了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赵XX自己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赵XX和家属陷入了困境,如果按照这个量刑,赵XX可能面临长期羁押,这对他的成长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而且,他们不知道该如何为赵XX争取从轻处罚。
就在这时,他们找到了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赵XX,耐心沟通了解他的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他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这一关键情节。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庭审中,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赵XX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田律师还积极引导赵XX认识自身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同时向法院说明赵XX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这个判决既依法惩治了赵XX的犯罪行为,又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再来看另一起案件。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罗XX作案时也是未成年人,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罗XX和家属同样陷入了焦虑和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田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他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他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他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第一,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监管和教育,及时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如果不幸涉及犯罪,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梳理案件,挖掘从轻情节,争取更好的判决结果。
第三,犯罪后要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对量刑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积极面对,就能重新回归社会。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田百川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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