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朱XX福、徐XX兰,要求二被告偿付剩余货款325817.53元并承担诉讼费。这起案件的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张琪律师,他执业于江苏省丹阳市的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
朱XX福、徐XX兰系XX工具公司股东,该公司已注销。2013年至2014年,原告与该工具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原告按约供货后,工具公司未付清货款。原告诉至法院后,二被告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积极为被告进行抗辩。
法院于2022年3月立案受理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举证销售合同、对账单等主张欠款事实,而张琪律师指导二被告举证增值税发票、转账凭证等,以此来抗辩欠款金额及诉讼时效问题。张琪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专业且沉稳,他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观点和证据,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及陈述查明案件事实,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分析,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3.5元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是原告与工具公司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原告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二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故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张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不仅成功应对了原告的诉求,还通过合理的抗辩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成功处理复杂案件的例子还有很多。他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并且还担任镇江地区某4S店、江苏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张琪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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