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陈军律师自2003年开始执业,是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集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执业超20年,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超60%。
涉案主体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法定代表人L某与PX等人商议,决定采用“双轨制”会员发展模式,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吸纳资金。参与者缴纳不同金额可成为不同等级会员,会员推荐发展下线可按层级和业绩领取奖金,A公司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截至案发,A公司多省市发展会员2900余人,非法吸纳资金800余万元,实际到账600余万元,PX被指控非法获利20万余元。
一开始,当事人PX手中证据有限,无法有力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无锡陈军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他重点梳理PX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实际获利情况及量刑相关细节,发现公诉机关指控PX非法获利20万余元中,有10万元存争议,并非违法所得,而是个人借贷,同时确认PX系公司员工,按公司要求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无锡陈军律师提出六项核心辩护意见:P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负责市场推广,未参与传销模式策划、决策,作用相对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身行为;案发后A公司已通过发放货物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参与传销人员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PX系公司工作人员,按公司要求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公诉机关指控的20万余元违法获利中,10万元依据现有证据系个人借贷,并非违法所得,应予扣除。
公诉机关对这些辩护意见提出质疑,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20万都是违法所得。无锡陈军律师则结合案卷中的劳动合同、收条、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详细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那10万元为违法所得的理由,同时强调PX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等,理性回应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无锡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将PX的非法获利认定为1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PX退缴的违法获利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无锡陈军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先全面细致阅卷,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核实关键证据和争议点;再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核心辩护方向,构建完整的罪轻辩护体系;最后庭审中结合证据,严谨论证辩护意见,理性回应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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