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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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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934人看过
导读: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可先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该委员会需在10日内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若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政府作补偿决定并公告,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

一、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

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首先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走哪些法律途径

对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法律途径解决:首先,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时,要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其次,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后,若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仍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三、不服征收评估结果还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吗?

不服征收评估结果有法律救济途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行政和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若对征收评估有异议要怎样处理时,除了按照常规途径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外,还需关注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比如若最终鉴定结果仍无法让您满意,该如何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在整个评估异议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此费用该由谁承担等。这些都是和征收评估异议处理紧密相关的问题。若您在征收评估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上述这些拓展问题存在困惑,别让迷茫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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