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这可犯了难,钱交出去了,合同却签不了,钱也拿不回来。他心里别提多着急了,每天都在发愁这事儿,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坑里。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这预售的房子压根就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可把老张气坏了,自己的权益明显被侵害了,必须得讨个说法。
老张四处打听,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她接手案子后,开始仔细梳理案情。李律师先固定了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和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明了老张和二被告签了预约合同,老张按约付了款,而被告方没拿到预售许可证还不签正式合同。
到了案件审理阶段,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好多抗辩理由,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房源也没收钱,不该担责;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了钱,但就说协商还款时间,没给出实际解决方案。
针对这些抗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上明确卖方是二被告,还都盖了章,协议生效,对二被告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没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而且,被告方没预售许可就签协议收钱,还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得双倍返还定金,还得退还首付款。老张因为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都是实际损失,也该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老张和二被告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老张双倍定金60000元、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一共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承担。虽然因为老张选了定金罚则,法院没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但核心诉求都实现了,老张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个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第二,签订协议和付款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第三,遇到权益被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别慌,找专业律师帮忙。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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