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里,原告周XX委托律师姚厅向被告何XX、张XX追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张XX返还购房款780000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这一结果背后是姚厅律师的精准策略。
案件推进中,违约金标准是一个关键阻碍。原告要求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被告则认为原告诉请的利息计算标准日万分之五过高,不应支持或应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系以守约方的损失补偿为主、对违约方的财产惩罚为辅。要精准把握这个标准,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深入了解。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不乏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够综合考虑两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原告实际损失等情况,为法官提供合理的违约金标准参考。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违约金标准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中介费的认定也是案件的难点之一。被告张XX称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10000元中介费与本案有关,按照房地产中介交易惯例,一般会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各自应付的中介费,且中介费支付时间一般为合同签订当日,而《安置房买卖合同》没有关于原告支付中介费的约定,且原告实际支付日期2023年5月8日迟于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3月18日。面对这一情况,姚厅律师依据《安置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即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以及某公司出具的收据载明“今收到周XX转账购买某安置区二期120平指标房中介服务1万元整”,证明该收据内容与涉案房屋能够对应。这体现了姚厅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细致研究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而这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能够敏锐地捕捉合同中的关键信息,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有力的辩论。
此外,被告何XX和张XX主张本案债务仅由何XX承担。何XX和张XX于2024年4月30日登记离婚,虽口头约定由何XX处置涉案房屋并承担债务,但未告知原告。姚厅律师指出,在本案债务发生时双方仍属于夫妻关系,且何XX和张XX均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共同履行合同义务。他们内部的责任分配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这一观点的提出,显示出姚厅律师对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的清晰理解和运用。他身兼广州市律协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对各类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逻辑有着深入的研究,能够准确判断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
案件虽已判决,但后续的执行仍是一个问题。被告是否会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原告又将面临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程序。这起案件也提醒着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谨慎,明确各项条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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