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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起纷争,定金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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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9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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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购房过程中,一份认购书往往是交易的开端。庞女士就因为《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单价问题,陷入了一场与吴川市XX公司的纠纷。
认购书单价起纷争,定金能否要回?

XXXX年X月X日,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有明确约定,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按照约定,庞女士签订认购书时支付了XX,XXX元定金,这笔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会自动转为购房款,同时她需要在规定日期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缴纳房款、签署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违约。

然而,就在签订认购书后不久,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她随即向被告方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XX,XXX元定金。但被告方拒不退还,坚称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纠纷由此产生。

庞女士委托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为其代理此案。戴雯雯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经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占比约8成。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迅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

经过审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到价格等关键信息,避免出现类似庞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与协商内容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这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她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相关案件,正是这些经验的积累,让她在面对庞女士的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复杂的合同条款问题时格外从容,最终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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