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就职于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在她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颇具代表性。
这起案件属于婚姻家庭与赠与合同纠纷,原告是A女士,第三人是她的丈夫B先生,被告是与B先生有不正当关系的C女士。争议焦点在于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A女士同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A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丈夫的微信转账记录,但缺少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因婚外情受到的精神损害。张雯雯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指导A女士调取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张雯雯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如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张雯雯律师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多维度的方法论。首先优先核查婚姻关系证据,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其次固定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收集损害后果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通过这三个优先核查方向,确保案件证据充分,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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