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二人满心欢喜地购置了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却陷入了一场购房差价返还的纠纷之中。他们按约定支付了全款,然而XX集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差价,此时的原告孤立无援,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法律程序不知所措,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就在他们不知如何是好时,章世铿律师团队介入了此案。章世铿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精准判断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这也成为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对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协议书、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在内的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的庭审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XX集团和房企分别提出了抗辩理由。XX集团称付款条件未成就,且差价系优惠无需支付,还主张无需承担原告律师费;房企则认为自己主体不适格,无需承担责任。面对这些抗辩,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
对于XX集团主张的付款条件问题,章世铿律师指出三方协议书中关于“房企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差价”的约定系赋权性约定,并非限制性约定。而且XX集团已通过诉讼向房企主张退款并取得生效判决,原告也已按约履行全款支付义务,所以XX集团理应返还差价并支付逾期利息。在处理这种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上,章世铿律师在过往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关于律师费的问题,章世铿律师认为案涉协议书系XX集团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仅约定XX集团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公平和权利对等原则,XX集团违约时,亦应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这种对公平原则的运用,体现了章世铿律师在法律适用上的精准把握。
对于房企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章世铿律师指出虽房企与原告就差价返还无直接约定,且XX集团已对房企提起退款诉讼并获生效判决支持,房企无需再对案涉差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断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考虑到了案件的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XX集团需向原告支付购房差价款207717元及利息,还需支付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XX集团负担。这一结果成功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为委托人追回了购房差价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章世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准的策略判断,帮助委托人在这场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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