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他虽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还自愿认罪认罚,但这罪可不是小事。
这时,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李律师接手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仔细查阅了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李律师制定了多维度的辩护策略。一是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二是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三是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四是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和承办法官充分沟通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还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没这么理想的结果了,其实普通人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麻烦。一是别为了一点小利去卖明知有问题的东西,尤其是食品;二是出了事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争取宽大处理。
在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被告人最终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并适用缓刑。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正是多年在刑事领域的积累,让他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找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格外从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