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毒,仍以260元卖了30片。经检测,药片含国家禁止的西XX成分。起初,某某觉得自己就卖了一单,获利少,问题不大。可案发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慌了,自己尝试找关系,结果毫无进展,心里焦虑又自我怀疑。
后来,经人介绍,某某找到了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承办过超100起刑事案件。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是初犯、偶犯,还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围绕这个细节,李律师制定了策略。指导某某固定证据,比如整理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等。庭审中,李律师从多方面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仅一单销售,金额获利少,未造成严重危害;突出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考量初犯偶犯、赔偿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论证符合缓刑条件。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听到判决,某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做生意别卖有毒有害商品,违法的事不能干。第二,犯错后主动坦白、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犯错后积极补救还有机会。在这个案子里,李宏瑞律师精准挖掘有利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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