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杨友良律师正专注地看着一份卷宗,纸张在他翻动下发出沙沙的声响。这份卷宗记录的是一起跨越八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而他正是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友良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这样跨学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既能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又能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去分析问题。
案件中,被告方提出了两个关键抗辩点。一是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重大瑕疵,且未能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依法不能成立;二是即便假定借款成立,原告的起诉也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面对被告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杨友良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法院向被告释明,如果对借条有异议,可以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申请。杨友良密切关注着这个时间节点,他知道这是一个关键的破局点。当被告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鉴定申请时,他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机会。在法庭上,他条理清晰地指出,被告未申请鉴定,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足以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他的语速沉稳而坚定,每一句话都充满了逻辑力量。
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杨友良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精准地指出因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所以被告的时效抗辩不应被采信。他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性研究,在这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法理层面支撑了他的代理思路。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友良的观点,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以6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
杨友良始终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在这起案件中,他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深刻理解法理与人情的交融,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让委托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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