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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遇阻,律师追加未实缴股东破解债权兑现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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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936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吴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810048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74945220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一、法学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深厚 吴震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双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使其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吴震律师还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二、案件承办量逾6000件,实战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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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公司与被告A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经调解被告欠付服务费,执行时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查发现被告A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部分股东担责,为原告打通执行回款路径。
执行遇阻,律师追加未实缴股东破解债权兑现困局

当原告A公司拿到法院调解协议,确认被告A公司欠付数十万元服务费时,本以为权益即将得到保障。然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告A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A公司的债权陷入了无法兑现的困境。公司面临着资金无法回笼的经济压力,陷入了一筹莫展的境地。就在此时,吴震律师介入了此案。

吴震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没有被眼前的困境所吓倒。他迅速将目光聚焦在被告A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情况上。他深知,在这种看似无解的执行难题中,可能隐藏着突破的关键。于是,吴震律师全面调取工商档案、核查股权结构。他发现被告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被告B公司与自然人A,二股东均未实缴出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且被告A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吴震律师的维权策略,正是从这一关键发现展开。

吴震律师依据所掌握的情况,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被告B公司、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对自然人B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各被申请人均未到庭答辩、未提交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吴震律师遇到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其一,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未届认缴期限的股东能否加速到期;其二,能否直接追加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吴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执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他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严格把握出资加速到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关键点,向法院阐述申请理由。他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情形。

对于能否直接追加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吴震律师清晰区分“直接股东”与“股东的股东”在执行追加中的不同地位。他明白,在执行程序中不能随意扩大追加范围,必须合法合理地提出申请。于是,他在申请中明确界定了追加的边界,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支持,避免无效主张。

吴震律师还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他调取完整工商内档、股权结构、出资信息、执行终本裁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被申请人全部缺席、未抗辩的情况下,这些扎实的证据直接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认定。法院支持追加被告B公司、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对自然人B的追加申请。法院裁定追加被告B公司为被执行人,在8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追加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2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吴震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证据,成功在执行程序中“刺破公司面纱”,将责任延伸至未实缴出资股东,为当事人打通了执行回款的关键路径,真正帮当事人拿到了钱。从诉讼、调解、执行,到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吴震律师提供了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成为企业解决执行难的专业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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