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案件是原告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X的追偿权纠纷。被告通过“某金融APP”借款逾期未还,经过多次债权转让后,原告依法取得追偿权并提起诉讼。2024年2月1日,被告与某消费金融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22000元,年利率8.5%,分12期等额本息还款,同时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提供担保服务协议,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发放后,被告仅还了六期,自2024年4月起逾期。2024年9月至11月,担保公司代被告偿还剩余款项11435.34元。之后,债权经过多次转让到原告公司,被告却未偿还代偿款本息。原告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被告归还代偿款11435.34元及资金占用费;二是被告承担律师费700元;三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最初掌握了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部分证据,但缺失完整的债权转让链条证据和资金占用费合理计算的充分依据。乐迪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理清复杂债权转让链条,梳理了“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XX公司→原告公司”四次转让涉及的多份协议,确保原告债权人主体资格无瑕疵。其次,构建完整证据链,提交了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反担保协议等全套证据。再者,合理主张并调整资金占用费,原按每日万分之五主张,庭审中调整为按LPR四倍,为法院调整预留空间。最后,准确援引合同约定争取律师费,结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说服法院支持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诉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放弃了抗辩。乐迪律师利用这一程序优势,清晰陈述事实、出示完整证据。虽然被告未提出质证理由,但乐迪律师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对于资金占用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LPR四倍标准过高,调整为按LPR标准计算;对于律师费,法院因有合同约定及发票佐证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代偿款11435.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金11228.97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6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律师费700元;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张X负担。
乐迪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系统梳理复杂法律关系和协议,确保主体资格和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构建完整闭合的证据链,为诉求提供坚实基础;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主张,为法院判决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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