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开封市XX县,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引起了关注。原告杨X是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X月XX日,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提起诉讼。
代理此案的是李伟玲律师,她自2011年开始在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期间,李伟玲律师深耕民商事与刑事领域,办理了大量离婚纠纷、婚约彩礼、子女抚养等类型案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李伟玲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
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她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系列行动有效促使被告在调解阶段做出回应。
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李伟玲律师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协议。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被告当庭支付了这笔款项。同时,被告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可圈可点。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如此高效的办案速度,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整个过程中,李伟玲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坚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理念,力求在这起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她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实务经验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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