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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供货二审:成功维持原判,捍卫违约金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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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754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4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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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纠纷,一审被告被判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不服上诉,认为违约金过高应按LPR计算。原告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杨律师精准抗辩,法院认定一审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
建材供货二审:成功维持原判,捍卫违约金主张

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的认定与调整是关键程序点。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调整。被告A就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提起上诉。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抓住了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这一机会,为原告A制定了有效的应诉策略。

杨国鹏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的他,在大量实务案例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事务。他仔细研究双方合同约定、一审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上诉核心争议点。

20XX年X月X日,杨国鹏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答辩状,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适用。杨国鹏律师补充理由,详细阐述了《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说明一审判决认定违约金的合法性。他指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被告违约事实清楚,一审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合理合法。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于20XX年X月X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国鹏律师精准把握上诉人的上诉核心争议点,制定针对性的应诉策略,围绕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标准展开专业抗辩,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不合理诉求,不仅确保委托人顺利收回拖欠货款,更捍卫了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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