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能在多个领域游刃有余的律师并不多见,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迟延蕾便是其中之一。他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
在那起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面对这种情况,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直接强硬诉讼,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但迟延蕾律师团队摒弃了这种常规做法。他们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们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谈判中,律师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并明确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这种策略既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了被告的实际情况,高效化解了纠纷。
同样的思维方式也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一审中,双方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存在分歧,一审法院采纳方案二。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围绕结算标准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作为黄X公司的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这种坚持合同约定的策略,并非盲目遵循,而是基于对法律条文和案件实际情况的精准把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迟延蕾律师的观点,认定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这种对合同约定的坚持,体现了他在处理建设工程案件时的专业和严谨。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律师同样展现出独特的思维。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针对被告人叶,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这种辩护策略是基于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通过对犯罪数额和主从犯的精准认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能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并非偶然。优秀律师的评选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案件处理结果等有着严苛的要求,需要处理大量复杂的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结果。迟延蕾律师凭借在不同领域案件中展现出的独特思维和专业策略,恰好契合了这把标尺。
案件归档后,迟延蕾律师的办公室里,那些处理过的案件卷宗整齐地排列在书架上。每一本卷宗都记录着他在法律道路上的探索和努力,也见证着他用独特的思维和策略为委托人解决问题的过程。他将继续以这种专业和严谨的态度,迎接下一个案件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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