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安县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罗XX因孕婴产品销售矛盾与被害人徐X多次冲突。20XX年XX月X日,双方在茶楼商谈时发生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之后为解决赔偿问题,罗XX及其堂弟罗X又对徐X实施了泼茶水、殴打等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罗XX犯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罗X犯寻衅滋事罪。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接手此案。
抽丝剥茧审查证据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千件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一头扎进堆积如山的案卷中。他逐页翻阅询问笔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查看罗XX到案的相关记录,核实电话通知的时间、内容以及罗XX到案后的供述情况。对于斗殴现场的证人证言,他反复比对,分析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他还查看现场监控视频,一帧一帧地分析斗殴发生的过程,寻找徐X在事件中存在过错的证据。
精准辩护争取权益
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贾超颖律师提出了清晰的辩护意见。对于聚众斗殴罪,他指出徐X有重大过错,且本案不属于人数多、规模大的情况,不应判处三年以上刑罚,同时罗XX有自首情节。对于寻衅滋事罪,他认为罗XX的行为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在庭审中,贾超颖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法庭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详细说明了罗XX自首的证据链,以及徐X过错的具体表现,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从轻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罗XX在聚众斗殴罪部分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明确徐X对引发聚众斗殴存在过错,在量刑时予以考量。虽然罗XX被判处两罪并罚,但通过自首、认罪等情节,最终刑期控制在三年八个月,实现了相对从轻的处理结果。贾超颖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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