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能试图以不出庭的方式逃避责任,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却成为了打破这种逃避的利器。2018年开始执业的张志来律师,凭借多年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收集与整理这一关键机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张志来律师接受德州XX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河北建筑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自2018年执业至今,张志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案后,张志来律师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围绕合同成立、工程施工、结算确认、欠款事实等核心要点,收集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材料,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专业的梳理和整合,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及被告的违约事实。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张志来律师积极推动案件的进展。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某河北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说明案涉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履行、结算确认及工程款拖欠的全过程。他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结算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志来律师提供的证据和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河北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德州XX公司剩余工程款若干元;判令某河北建筑公司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按20XX年XX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某河北建筑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河北建筑公司全额承担。
张志来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执业态度。他精准把控案件核心,明晰维权诉求,完善证据收集整理,筑牢胜诉根基,专业应对缺席审理,高效推进诉讼,最大化维护了企业的权益,实现了全额追偿。他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建筑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彰显了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和高效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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