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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案辩护:罪轻主张如何影响判决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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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344人看过
导读:本文聚焦一起结伙偷越国境案,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构成偷越国境罪。其中一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律师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部分意见,最终对被告人作出判决。此案例反映了罪轻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与影响。
偷越国境案辩护:罪轻主张如何影响判决走向?

在司法实践中,偷越国境类案件一直是法律适用与辩护策略博弈的焦点。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文解读,还关乎被告人的权益维护与司法公正的实现。当面临此类案件时,专业律师的辩护显得尤为重要。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圆律师,便是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素养的法律人。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作为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2020年3月,被告人甲、乙、丙、丁结伙偷越国境,在返程时被执勤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丙委托杨子圆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接受委托后,杨子圆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丙沟通案件细节,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这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与她拥有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所培养出的严谨思维和分析能力密不可分。结合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杨子圆律师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杨子圆律师提出了多项罪轻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丙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丙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无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此外,被告人丙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考虑到被告人丙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杨子圆律师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杨子圆律师作为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在长期参与司法听证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机关沟通和辩论的经验,这使得她在庭审中能够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相关意见得到法庭的重视和审查。

最终,云南省A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认定四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丙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同时,法院对其余三名被告人亦作出相同量刑,对涉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杨子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为被告人丙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充分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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