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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不一致,定金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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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573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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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年,广东的庞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当时就交了XX,XXX元定金。可签完认购书后,庞女士发现问题了:认购书上的单价是“X,XXX元/㎡”,这和她原本跟公司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
认购书单价不一致,定金能否要回?

庞女士自然不乐意,在XXXX年X月X日就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却不认账,坚称单价就得按认购书上的来,定金也不给退。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庞女士陷入了困境。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庞女士找到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

接手案件后,戴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以及相关的沟通记录等材料。她抓住了关键问题:庞女士有证据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和认购书上的不一致,这属于重大误解。

在法庭上,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庞女士据理力争。她指出,由于单价存在重大误解,这份认购书的签订并非庞女士的真实意愿。

最终,法院支持了庞女士的部分诉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了庞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也由被告负担。

从庞女士的这个案子,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第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各项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关键内容,确保和自己的预期一致。第二,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和之前商定的不一样,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在这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她执业虽然从2023年至今,但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正是这种经验,让她在面对庞女士的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到问题所在,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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