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广州的公司法纠纷处理中,有一起涉及股权转让与抽逃出资的案件备受关注。案件的主角是张远辉律师,他是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这起案件中,A、B、C三人成立了200万元注册资本的甲公司,从事教培行业。其中A实缴了认缴66.6万元出资中的50万元,占股33.3%。后来,由于疫情、政策等原因,甲公司经营不景气,A股东自身经济也出现困难,便产生了退股退钱的想法。于是,三股东签署了《股权退出协议》,约定由公司支付50万元回购A股东全部33.3%股权,公司回购的股权分配给其余股东B17.7%股权和C15.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交资料时,B和C则以0.01元价格受让A股东股权。
然而,在约定的时间,股东A没有拿到50万元,便提起诉讼,要求股东B、股东C支付受让股权对应的价款265765.77元、234234.23元及违约金,还要求甲公司对股东B、C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要求甲公司、股东B、股东C共同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张远辉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自2011年毕业后进入律所执业,2012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他一直以公司类法律纠纷处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核心专业方向,大量企业案件从一审、二审均全程委托他代理。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为,案涉纠纷属于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原被告各方虽通过协议约定,原告A将其所持有的33.3%公司股权,以支付0.01元的对价,全部转让给被告B、C,并通过工商登记的方式公示股权变更,以保持所认缴200万元注册资本的不变和100%股权架构的完整性,但实际系约定由公司使用原告A已投入公司的50万元公司资本进行回购,协议内容本质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故原告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张远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精专法律、恪守法治、踏实高效的执业理念。他坚持对办结案件进行系统复盘总结,深度提炼诉讼经验与风险要点,精准帮助合作企业提前排查隐患、规避经营法律风险,务实助力企业减少纠纷、合规运营。他还担任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专注为企业家、企业集团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在合同风险防控、公司争议解决、日常合规管理等方面形成了成熟的服务体系。在面对复杂的公司法纠纷时,张远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着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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