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张居宽律师正专注地看着一份合同,纸张在他手中摩挲,发出沙沙的声响。他时而皱眉思考,时而在纸上记录着什么,似乎在寻找着合同里隐藏的关键信息。
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就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交叉领域的专业能力。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巨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这起案件涉及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普通律师可能会陷入常规的民事诉讼思路,但张居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税务知识和专业的法律技能,进行了精准抗辩。
他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这是从民商法合同约定的角度进行分析。接着,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是将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清晰划分。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从主体资格方面进行抗辩。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语速沉稳,逻辑清晰,每一个观点都紧密咬合证据链。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另一起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中,被告刘X委托张居宽律师代理。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归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三被告分别有不同的辩称,案件情况复杂。张居宽律师在审理中,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他凭借自己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准确把握案件实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X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还有某村民委员会与张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在庭审中,双方围绕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租金欠付数额等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张居宽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为原告争取到了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土地并支付租金的判决结果。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在法律实践中,要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将法理与人情、商业与法律深度交融。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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