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产生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马X在2019年4月与A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内容。马X按约定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合同期内仍欠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不过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该房屋,一直到2024年7月。之后,A公司将马X和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被告则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也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二、核心争议点
(一)合同到期后租金应如何计算?
(二)马X是否要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的违约金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三、争议点拆解
(一)合同到期后租金应如何计算?
法院查明:法院经审理查明,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制定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按照自己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并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要求被告支付。被告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且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不应支付后续租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所以法院依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支持789467元。
(二)马X是否要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马X系B公司唯一股东,且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进行有效抗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的违约金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法院查明: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
双方主张: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97451.80元。被告辩称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所以对其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四、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五、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房屋租赁中,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房屋,最好及时续签合同,明确租金等各项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出租方要及时催缴租金,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承租方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
六、
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的鲁春雷律师。鲁春雷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相关案件就有98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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