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一起建筑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杨艳、阿贵忠等律师团队,参与了这起案件的全过程。2023年X月X日,弥渡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河北XX公司诉被告广东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云南匠诚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参与本案。
原告称,被告承建宾南高等级公路某隧道相关工程期间,于2022年8月与原告达成隧道缺陷修补相关口头确认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50000元,空洞注浆材料及人工等费用另行计算。原告于2022年8月中旬进场施工,11月完成全部施工,施工进展全向被告项目负责人报备,同年XX月XX日工程经第三方机构复检,XX月XX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7184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90000元,原告主张被告仍欠付工程款81840元,经多次催促未付,遂诉至法院。
张云顺、杨艳、阿贵忠等组成的云南匠诚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约定,依法提出抗辩。他们指出,被告对欠付工程款数额无异议,但双方签订的《宾南高等级公路隧道缺陷处治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剩余70%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为“通过交工复检验收无返工7个工作日内”,截至诉讼时,该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暂无需支付剩余款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讼请求。
庭审中,杨艳律师严谨质证辩论,张云顺律师也充分举证质证案涉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情况,阿贵忠律师则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清晰阐述被告的权利主张。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通过第三方复检,符合合同约定的核心验收标准,律师团队提出的“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观点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818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23元。
虽然法院未采纳律师团队的抗辩观点,但该团队的努力并非徒劳。他们精准定位“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这一争议焦点,围绕合同约定,精准梳理抗辩思路,有效厘清了被告的付款责任边界,明确了付款期限及相关义务。这避免了被告因责任认定不清导致的额外损失,也为后续款项支付及潜在后续纠纷处理奠定了基础。张云顺、杨艳、阿贵忠等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面高效推进案件处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付款指引及后续风险防范建议,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潜在法律风险,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代理价值与责任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