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国权律师代理的一起规划行政管理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规划行政管理领域常见纠纷,涉及规划许可及土地使用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郭某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申请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某认为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
本案中,双方就市资源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存争议。原告郭某主张市资源局据以作出决定的规划违法,自己应能按原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使用土地;被告市资源局则坚持其决定合法。争议焦点集中规划的合法性以及郭某能否正常使用土地方面。
接受委托后,梁国权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广东中山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规划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庭审中围绕规划的审批程序、土地用途变更的合法性等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对郭某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郭某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除了这起规划行政管理案件,梁国权律师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领域也有出色表现。民间借贷纠纷中,陈某与吴某、黎某就借款事实、金额及还款责任产生分歧。梁国权律师为被告黎某梳理证据,证明借款发生其离婚后且未签名、未收款,最终法院认定黎某无需承担责任。合同纠纷中,经纪公司与黄某、郭某就“跳单”行为产生争议,梁国权律师为黄某、郭某辩护,指出公司未能证明房源独家信息及恶意串通,且黄某、郭某有权选择其他中介服务,最终法院驳回了经纪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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