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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仅判实际施工人担责,二审改判总包单位连带清偿劳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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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8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青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807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8151142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诚信、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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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王X因挂靠施工欠付劳务款与郑X、易X、建筑公司发生纠纷,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律师许青山于王X不服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主张建筑公司违法挂靠应担责及精准核算款项,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

虽然有劳务分包合同和结算单,但一审法院却未认定建筑公司的责任,这使得王X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证据似乎难以支撑其诉求。许青山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一审已有的证据和判决思路,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建筑公司违法挂靠这一关键法律点。

20XX年,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承建项目,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之后,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王X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许青山律师深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性,他熟悉这一程序规则,在紧张的上诉时限内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按照常规代理思路,可能会在一审已有的证据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但许青山律师没有这样做。他深入审查案件中的挂靠关系,发现建筑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

二审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在关键时间节点完成了高难度动作。他在上诉状中清晰阐述建筑公司的违法挂靠行为,并详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同时,他还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精准核算款项,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这一系列动作充分体现了许青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程序策略能力。

与普通代理可能错失关键节点不同,许青山律师的行动为案件带来了转机。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依法核减已付款项,确认最终欠付金额。

从接案到结案,许青山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和成本意识。案件二审从启动到最终判决,历时较短。在这个过程中,许青山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书面材料,仅开庭一次就完成了关键的庭审环节。当事人王X仅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无需多次奔波,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从王X委托许青山律师到拿到胜诉判决,总共花费了[X]天,许青山律师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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