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中,张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委托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蔡碧洲律师毕业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奥克兰分校工商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后又取得长春工业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2024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还担任地方多家政府平台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在处理这起非法采矿案时,蔡碧洲律师展现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蔡碧洲律师介入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阅卷、证据梳理与事实分析。他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而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按照法律规定,这笔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本案还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的争议。
面对这些问题,蔡碧洲律师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边界,力求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二审过程中,蔡碧洲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的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这一结果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的大幅削减。
蔡碧洲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成功剔除200万元不当计入的犯罪数额,为当事人降低了财产追缴责任。他以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的实务价值。蔡碧洲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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