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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法吸存55亿,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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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368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案例展示: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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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金融犯罪案件中,涉及金额往往令人瞠目结舌。有一个知名公司的团队经理,参与实施并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55亿余元,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
他非法吸存55亿,竟从轻处罚

案件详情

2013年2月到2019年8月期间,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借助北京XX公司、通XX公司前身北京XX公司、北京XX公司及其下属的17家“分公司”等平台。他们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诱饵,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者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XX宝”“XX盈”“XXXX宝1号”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

在此期间,被告人郝XX有着多重身份,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他通过在线下门店向他人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从中谋取利益。经过司法审计查明,被告人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了惊人的人民币55亿余元。

2023年6月28日,被告人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

在这个案件中,存在多个争议焦点。首先,关于“挂单”金额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郝XX的辩护人提出,“挂单”金额应扣除。然而,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人员获得的提成、奖励均按照各自名下非法吸收资金的全额计算,并且他们可以自行处分、支配。团队成员之间出于拿更多提成、提职等不同目的,相互“挂单”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协作互利,所以此类金额不应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

其次,关于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辩护人认为郝XX系从犯,而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所起的作用,并横向比较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处刑罚情况,认定其为从犯。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XX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郝XX系从犯,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目前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金融领域的犯罪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的承诺,要仔细了解投资项目的背景和风险。在参与投资活动时,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对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

本案中,郝XX涉案金额高达55亿余元,但最终因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获得了从轻处罚。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453起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正是凭借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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