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吕某某就遭遇了单位9年未缴社保的情况,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赔偿社保费用,却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诉讼请求。这反映出很多劳动者在遇到单位未缴社保时,往往陷入维权僵局。而彭佩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破局之法。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尤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社保维权这类案件时,他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精准的分析能力。
很多劳动者发现单位没缴社保,第一反应是去劳动仲裁或法院要求“补缴”,但这条路往往走不通。因为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保,本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单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社保机构可能执行不力,法院又不受理,劳动者就陷入了维权困境。彭佩荣律师指出,法律虽然关上了一扇门,但也留下了一扇窗,即“垫付后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劳动者为了保持社保连续、办理退休等,自行缴纳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时,就与单位形成了垫付款追偿关系,这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裁判规则也明确,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不属于社会保险纠纷,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彭佩荣律师强调,思路对了,官司能不能赢,关键看证据。劳动者要保存好三类证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转账记录等;二是证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据,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三是证明自己垫付了社保费用的证据,如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在实际案例中,徐XX诉XX山庄案和长春某法院判决,都印证了“垫付→固定证据→诉讼追偿→获得支持”这一路径。彭佩荣律师还特别提醒劳动者,追偿范围有限,只能要回“单位应缴部分”;要注意时效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垫付凭证要清晰。
面对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行政投诉又受阻的困境,“自行垫付后诉讼追偿”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一条清晰、有效的维权路径。彭佩荣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为劳动者在社保维权中提供了专业的指导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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