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遵义,一起油漆工团队主张劳务费的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于20XX年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结算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122400元经多次催收未付。为维护自身权益,三名油漆工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罗心艳律师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200余件,在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受委托后,罗心艳律师迅速投入工作,首先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劳务费结算及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由于本案无书面劳务合同,这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但罗心艳律师并未退缩。
罗心艳律师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被告公司财务向委托人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努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双方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及被告拖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罗心艳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让证据更加充分有力。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在庭审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罗心艳律师向法院阐明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若逾期未履行判决,还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心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三名油漆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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