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涉及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廖某是一家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2019年7月至12月间,同案人未经《永恒之塔》游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私自运营相关私服游戏,获利107.014万元。同案人蔡某自2016年起将服务器交给廖某托管做网站,起初廖某并不知情蔡某用服务器开设私服。直到2019年8月,蔡某告知廖某有人因开设私服被抓,廖某要求蔡某关闭游戏,蔡某照做,但因其托管费未到期,廖某未关闭服务器。此后,蔡某每月仍向廖某转托管费,廖某未再追问服务器是否还用于开设私服,还将服务器委托给其他公司托管赚取差价。
案发后,廖某于2020年4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18.41万元。最初,控方掌握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关于廖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办案说明等书证、同案人蔡某的供述与辩解、廖某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讯问同案人及廖某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但关键证据存缺失,即难以明确廖某何时确切知晓蔡某利用服务器开设私服,以及其后续行为是否构成主观故意的侵犯著作权。
刘月刚律师介入后,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深入分析同案人蔡某与廖某的聊天记录,以确定廖某得知开设私服的具体时间;还调查了服务器的托管流程和费用往来,以判断廖某是否存主观故意。庭审中,控方认为廖某为开设私服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刘律师则回应,廖某得知蔡某开设私服后,已要求其关闭游戏,虽未关闭服务器,但后续未积极参与私服运营,且其收取的托管费与交给其他公司的托管费差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能认定其具有侵犯著作权的主观故意。同时,廖某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退缴、现实表现良好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认为廖某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廖某不起诉,公安机关扣押的廖某违法所得18.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月刚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优先核查当事人主观故意的形成时间,通过梳理聊天记录、交易往来等证据确定;其次关注当事人的后续行为,判断其是否持续参与违法活动;最后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情节,如是否初犯、有无自首等,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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