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月,原告王建经许可进入锡林浩特金牌科技有限公司园区作业时,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诊断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就25万余元赔偿协商无果后,王建委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温志晶律师将金牌公司和柏颇公司诉至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证据梳理与准备
温志晶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600件,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她一头扎进了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她仔细查阅王建的诊疗记录,逐页查看每一张病历、检查报告,用笔标记出关键信息,如受伤部位、治疗过程、用药情况等。同时,对园区的管理资料也不放过,查看园区的规章制度、监控设置情况等。她还积极申请司法鉴定,确定王建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为后续的赔偿诉求提供科学依据。
庭审交锋与证据论证
庭审中,金牌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柏颇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温志晶律师沉着应对,依据之前梳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她在法庭上详细阐述园区管理证据,说明金牌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对犬只进行充分约束。对于原告无过错,她通过诊疗记录和园区监控等证据进行论证,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胜诉结果与证据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金牌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各项损失。温志晶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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