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守护者。李坤,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和合同事务领域留下了许多精彩的足迹。
2025年,李坤接手了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唐某被指控在2020年3月30日,以朋友名义注册家庭农场,通过上报虚假资料骗取了10万元项目补助金。案件移送起诉后,李坤深入调查,仔细研究证据。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唐某不起诉。李坤通过严谨的工作,为唐某洗清了冤屈。
另一起案件中,娄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2025年3月,娄某所在公司负责一家公司的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维护。5月,娄某为使二氧化硫排放数据显示正常,干扰了自动检测设施,导致氮氧化物含量监测失真,严重污染环境。7月被环保部门发现后,娄某完成了整改。李坤接手此案后,积极为娄某辩护,指出娄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娄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余某、李某、曾某共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案发后,三人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李坤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从犯等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均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了相应的缓刑和罚金。
李坤始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他用专业和执着,在法律的道路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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