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妨害作证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章XX,是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XXXX年X月,章XX与章XX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制作的询问笔录。同月XX日,章XX与亲戚前往福建省XX县林XX、黄XX家中,唆使二人夸大章XX仓库的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将会话过程录音录像,提交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为章XX进行辩护的是黄健律师,他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自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以来,黄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4起。
XXXX年X月X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分别于XXXX年X月XX日和XXXX年X月XX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也两次重新移送起诉。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程序,黄健律师始终为章XX开展辩护工作,围绕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要点发表辩护意见。
黄健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他还曾是鹰潭建市以来最大制毒、贩毒案第二被告人金某的辩护律师,瑞金房屋征收案件6户被征收人的代理人,通过行政复议成功撤销瑞金市政府征收公告。在修水县网上售彩非法经营案件(销售金额达30余亿元)中为王某辩护,在黄山市屯溪区网上售彩非法经营案(销售金额近10亿元)中为陈某辩护并取得缓刑结果,在施某(中海油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辩护取得绝对不起诉决定等。
最终,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黄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辩护工作,再次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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