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经营纠纷案件中,合同约定的分红计算方式以及经营风险的承担认定是程序关键点。若不能正确厘清这些,极易导致判决结果偏离事实。2024年执业的周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周峰律师接受被告向某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刚执业不久就承办大量案件的周峰律师,在处理合伙纠纷方面已有了一定的经验。他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周峰律师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分红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原告是否应当承担经营亏损以及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了他后续维权工作的重点。
周峰律师在答辩中,依据双方签订的《分红协议》,明确指出“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强调原告在享受分红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经营风险。他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账目记录,展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店铺的经营状况是总收入976,615元,总支出617,844元,负债159,944元,账面仅剩12,964.8元,实际处于亏损状态。这一证据有力地支撑了他关于原告应承担经营亏损的观点。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与法院有多次重要的沟通回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周峰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对于被告提交的《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的“承担6成”“承担4成”内容,周峰律师以无原告捺印确认为由,法院最终未予采信。他还就原告私自收取顾客费用的问题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法院最终认定该款项已用于抵扣应发工资。而关于2024年3月的支出争议,因账本由被告持有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面对这些情况,周峰律师重点强调了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的法律观点,以及预留备用金维持经营的合同约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的账面收入423,677元包含顾客预付款,尚未转化为实际收益,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根据合同约定,收入需扣除开支并预留备用金后方可按比例分红。被告主张预留备用金100,000元,与维持店铺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规模相当,符合合同约定。因双方均未主张解除合伙合同,合伙财产亦未进行清算,原告主张分红款及垫付款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闻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5元、保全费1,171元由原告负担。周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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