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引发的赔偿纷争
死者家属自然悲痛万分,而赔偿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
死者的三位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各方争议焦点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各方的争议焦点逐渐明晰。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保险公司B则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
律师的应对策略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有序推进维权工作。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被告二的抗辩,王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
针对保险公司A的抗辩,王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
针对保险公司B的抗辩,王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其中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子由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代理。
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服务地区为绍兴。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荣获“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绍兴市柯桥区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非常重要。无论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还是医疗费发票等,都是索赔的关键依据。同时,面对保险公司和其他被告的抗辩,要积极应对,提供合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之举。
专业律师的价值体现
这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最终以死者家属获得83万余元赔偿圆满结束。王帅龙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王帅龙律师执业多年来,扎根民商事法律实务核心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在处理本案时,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面对各方的抗辩,他能够迅速组织证据进行反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他多年的积累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态度,才使得他在本案中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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