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和东滨XX职工刘X商量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定在了15000元,刘X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XX承担。马XX把钱转到刘X指定账户后,车运到了西宁,可物流公司却让马XX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XX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而且在沟通中,马XX让刘X寄行驶证,刘X却要求马XX先签协议寄回才给手续,双方陷入僵局。
马XX之前起诉过刘X和东滨XX,都没成功。后来发现东滨XX在2019年5月6日注销了,没进行清算,股东是王XX和李X。于是马XX又起诉王XX和李X,要求返还购车款和利息。王XX和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车辆是否已经交付
王XX、李X认为,他们按马XX提供的地址把车发往西宁,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了交付义务。运费高低是马XX和运输公司的事,与他们无关。而且马XX起诉状里说车身有大面积喷涂,说明已经接车并检查过了。
马XX则坚持因为运费太高才没提车,车辆实际并未交付。
法院查明,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马XX的预期。物流公司是东滨XX选的,东滨XX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XX的判断,所以东滨XX要对此负责。因此,法院认定车辆未完成交付。
第二,车辆手续未提供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王XX、李X称,没邮寄车辆手续是因为要马XX先签买卖协议,而且手续只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和过户,他们随时可以配合过户。
马XX觉得,东滨XX一直不提供行驶证等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重要材料。东滨XX没提供这些材料,车辆就无法过户和正常上路。王XX、李X说要先签协议才给手续的解释不合理,所以法院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
第三,车辆贬值问题该由谁承担
王XX、李X提出,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不应让他们返还当时的购车价值。
马XX没有相关回应。
法院认为,王XX、李X没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而且东滨XX在合同中有过错,所以对他们让马XX承担车辆贬值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XX、李X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王XX、李X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卖东西尤其是贵重物品时,合同条款要明确,像运费、手续交付时间等都要写清楚。遇到运费等费用大幅变化,要及时沟通,明确责任。如果对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王XX和李X返还马XX购车款及利息,保障了马XX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从2012年开始执业,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准确抓住了争议焦点,为马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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