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拉萨的法律事务中,买卖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此次要说的这起表见代理成功抗辩时效六年旧债全额终审改判胜诉案,就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案件的上诉人龙X某,委托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龙X某经营的建材经营部与重庆XX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在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供货,公司尚欠118,988元货款未付,龙X某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因龙X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被上诉人直接催收,认定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龙X某不服判决,委托肖康律师提起上诉。那么,肖康律师将如何扭转这一局面呢?
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一审败诉关键在于对项目现场人员夏X、夏X某催收行为的认定。肖康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他准确把握本案突破口——表见代理与交易习惯。围绕交易习惯形成权利外观、催收行为具有连续性、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成立等核心观点构建上诉理由。在二审庭审中,肖康律师申请夏X出庭作证,并提交2021年至2022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龙X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持续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肖康律师的这些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供货单由夏X、夏X某签字确认,被上诉人据此支付过部分货款,龙X某有理由相信该二人可代表被上诉人;夏X二审到庭陈述龙X某催收后其均告知被上诉人,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龙X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持续主张权利;本案诉讼时效未经过,被上诉人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最终,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重庆XX公司需向龙X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民商事领域案件处理上的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