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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依靠专业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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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3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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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产权纷争不断的商业世界里,企业时常面临侵权诉讼的困扰,每一场官司都关系着企业的声誉与经济利益。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不懈的努力,成为众多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道路上的坚实后盾。

商标权纠纷案中,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百公司)起诉侵权,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但百公司不服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数千户开关插座产品的诉求,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睿公司)起诉海门XX某纺织品厂(XX厂)和南某电商公司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答辩意见,精准指出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一抗辩观点,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XX厂避免了高达82万元的经济赔偿等重大损失。

另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二审中,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等多维度抗辩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王丹律师精准把握侵权比对的法律标准和裁判规则,将审理焦点引导至关键区别点,构建严密防御体系,有效应对上诉,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后续潜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拥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她凭借专业的技术比对和深入的法律论证,多起知识产权案件中取得胜利。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让企业知识产权的战场上多了一份底气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王丹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法律传奇,也为企业的发展撑起了一片坚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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