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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款拖欠案:律师凭证据链助原告追回22万及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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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028人看过
导读:苏州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接宣城某置业公司装修工程,结算22万余元工程款遭拖欠。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证据确定诉求。庭审中充分举证,二被告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遇到此类纠纷,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陈明祥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律+财税”复合背景,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此次,他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一起装修工程款拖欠案件。

案件背景与困境

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了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工程顺利完工并结算,工程款达222276.10元。然而,被告一逾期未支付这笔款项,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也未承担相应责任。原告面临工程款无法收回的困境,于是委托陈明祥律师起诉维权。

律师的动作与观察

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一系列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被告二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存在疑点。

关键细节及逻辑推导

陈明祥律师通过对工商信息和财务资料的分析,发现被告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与被告一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承包人在债务人逾期付款时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举证质证,虽然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但由于律师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案件开始的一筹莫展,到最终的胜诉,陈明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他的专业服务不仅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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