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跨学科知识与丰富实务经验的结合愈发重要。杨友良律师凭借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深厚学术背景,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类案件中,展现出独特的专业优势。
在原告宋XX与被告徐XX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被告提出两大关键抗辩。一是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依法不能成立;二是即便借款成立,原告的起诉也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面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杨友良律师深知仅从法律条文出发可能不足以说服对方和法庭。他利用社会学的视角,结合案件中的实际情况,指出原告与夏XX因业务关系认识,现金交付在一定商业场景下是合理的。同时,法院向被告释明可对借条进行鉴定,但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杨友良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节点,从法律程序上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让法庭确认了原告与夏XX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杨友良律师凭借民商法学的专业知识,敏锐地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并且考虑到夏XX中途死亡这一客观情况,从社会实际层面说明这使得原告在客观上无法催要借款,从而有力地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这种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式,正是他跨学科背景带来的独特优势。
杨友良律师在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的表现,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他运用跨学科知识,从法律和社会实际多维度分析问题的方法,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抓住关键要点,有效应对各种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也为解决同类民商事争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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