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XX在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X遂提起仲裁请求,委托陈步青律师代理此案。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
陈步青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这虽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但存在一个特殊问题,即被申请人为劳动者购买了意外险,这涉及到商业保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衔接。对于受伤的劳动者何XX来说,尽快拿到赔偿款是当务之急。陈步青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全面梳理何X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同时,他对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和可能金额进行评估,发现保险理赔款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当事人应得的赔偿金额。
面对这种情况,陈步青律师开始思考如何制定有效的调解策略。他深知,既要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不能因保险理赔程序而延误权益实现。经过深入分析,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设计了一个“保险理赔+差额补足”的双重保障方案。这个方案首先确定一个基础赔偿金额36000元,然后要求被申请人配合办理意外险理赔手续,理赔款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如果理赔款超过36000元,超出部分归申请人所有;如果理赔款不足36000元,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这一方案巧妙地化解了保险理赔金额不确定的风险,让申请人无论理赔结果如何,都能获得至少36000元的赔偿。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向被申请人充分阐述了这一方案的合理性。对于被申请人而言,通过保险理赔可以部分冲抵赔偿支出;对于申请人而言,既能及时获得赔偿,又能保留获得超额理赔款的可能性。经过多轮沟通,陈步青律师的创新方案得到了仲裁员和被申请人的认可。
最终,本案经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36000元,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意外险理赔手续,理赔款支付到申请人账户,用于抵销被申请人支付的36000元,理赔款超出36000元的部分归申请人所有,低于36000元的由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报销手续,报销款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垫付的医药费,报销后支付给被申请人;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争议。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方案,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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