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泽宇律师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就为大家带来他处理的一起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吕泽宇律师执业于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在实习及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案件处理经验。在刘主任的指导下,他协助承办开庭忻州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百余笔,独立承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余笔、婚姻纠纷20余笔等各类民事案件。
此次的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所有的三一挖掘机一台,每月租金3.5万元,租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不再租赁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挖掘机,但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直至20XX年X月X日才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挖掘机租赁费共计180万元。此后,被告仍未支付任何款项,也未返还挖掘机,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吕泽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及逾期利息。
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关键文件,确认了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具体金额。同时,收集了原告多年来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有力支撑。鉴于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吕泽宇律师制定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诉讼策略。在立案后,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同时,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他重点论证了《欠条》作为结算凭证的效力,以及原告持续催款行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作用。
在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条件、租赁费支付义务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论述。他主张,被告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欠条》是双方对欠付租赁费的最终结算,被告应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应从欠条出具次日起,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85%计算。
最终,重庆市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180万元,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吕泽宇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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