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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18万余条建工信息涉刑,最终获缓刑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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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4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骄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110901455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85144652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1年执业至今;211重点大学毕业,理论丰富;年办案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有团队,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办过大案,如与五星、南京报业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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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甲拿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起诉书,心里慌得不行。他只是为企业业务买了些信息,怎么就成犯罪了呢?这背后的争议点在于,他购买信息用途涉及“挂靠”违法,入罪标准就变了。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为了业务,他购买了18万余条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他觉得这就是正常的业务操作,问题不大。经过筛选后,他留存了48000余条信息。不过后来他只用这些信息少量联系了对应主体,也没促成实际业务,更没获利,就把留存信息删了。

2025年2月22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他,他就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情况。可到了7月3日,公诉机关还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他提起了公诉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甲心里焦虑极了,自己明明没获利,怎么会判这么重,他反复想不通。

后来,经人介绍,甲找到了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赵律师从2011年就开始执业,经验丰富。

赵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甲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而且他未获利还及时删除信息,悔罪表现明显。

围绕这些细节,赵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甲整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他未获利的财务流水,以及信息删除记录等。

到了庭审,公诉机关认为甲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挂靠”,涉案48000余条信息远超5000条的入罪标准,构成犯罪。赵律师则强调甲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还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甲获缓刑一年七个月。甲听到判决结果,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经营获取信息时,要确保用途合法;第二,遇到问题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第三,及时弥补过错,保留好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经营要合法合规,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在这个案子里,赵骄虎律师抓住甲自首、悔罪等被忽略的情节,成功为他争取到缓刑,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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