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货款拖欠是常见问题,一旦涉及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的认定更是复杂。原告与被告A公司达成口头小麦买卖合同,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经对账确认尚欠199756元,但催款无果。这个时候,宋代军律师介入了此案。
宋代军是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唐山市律师协会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交通物流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还获评唐山市优秀青年律师。她拥有10年专职执业经验,承办各类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案件后,宋代军没有慌乱,而是迅速梳理双方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她明确了供货、付款、对账这些关键事实,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拖欠货款的支付及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接下来,她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欠条、企业信息查询表、个人转账记录等证据。这些看似平常的材料,在宋代军的手中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佐证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金额,以及股东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事实。
案件开庭审理时,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放弃了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但宋代军没有因此放松,她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提交核心证据。她详细论证被告A公司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同时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充分举证证明甲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其个人账户用于公司货款支付,财产与公司混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最终,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下,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A公司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判决其给付原告小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宋代军律师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有着清晰的思维和严谨的逻辑。她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构建起坚实的证据体系。在法律的框架内,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宋代军看来,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认真对待。她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始终秉持“诚信为本,以诚待人”的服务宗旨,以“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经典”为服务口号。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她不会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也不会被利益所诱惑,而是保持着职业的克制和冷静。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的负责,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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