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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故意伤害罪,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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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0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案例展示:3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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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成年人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法律制裁。河北沧州王艳翠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能力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郑某获不起诉决定。

郑某是一名中专学生,20XX年X月XX日晚,他在小区门口因避让问题与刘X发生口角并打架,导致刘X双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XX年X月XX日,郑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郑某及其家庭陷入绝望。此时,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为郑某辩护。

王艳翠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沧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办理过众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20XX年XX月X日,王艳翠律师与郑某及其监护人签订法律援助手续,告知案件流程和权利义务。X日,她到新华区检察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阅卷。22日,王律师与郑某及其监护人核实案件情况。通过仔细审查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她对案件有了全面了解。经分析,王律师认为可以对郑某作罪轻辩护。考虑到郑某是未成年人,案件事出有因且系偶发,案发后已赔偿受害人并达成谅解协议,她提出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

XX月X日,王律师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她的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种从轻情节,决定对郑某不起诉。郑某及其家庭的困境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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