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成功办理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上既涉及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凭借专业能力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等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陈俊全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聚众斗殴罪。从案件起因来看,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这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其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此外,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然仍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多案成功辩护
除了这起寻衅滋事案,陈俊全律师还办理过多起其他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例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最终林某某获不起诉决定;还有李某涉黑案,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杨某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陈某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能力和经验,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他能够准确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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