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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案:律师助力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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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0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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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XX与樊XX签订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并支付50万元,后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费用,还主张樊XX配偶潘XX承担连带责任。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冯居昊等代理樊XX一方,最终法院判决樊XX返还5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潘XX担责及其他赔偿请求。

李XX满心期待地与樊XX签订了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协议,还支付了50万元。然而,边界纠纷让施工无法进行,李XX的希望破灭,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樊XX及其配偶潘XX告上了法庭。

在这场案件中,被告二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有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冯居昊。冯居昊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虽然彼时还是实习律师,但他已展现出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他所在的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冯居昊本人也在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上有着深入的钻研。

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X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而樊XX的代理人包括冯居昊在内,抗辩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经过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最终,法院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认定。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判决理由清晰,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樊XX应返还已收取的50万元,双方均有过错,利息自起诉日起算,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予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不予支持,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承担责任。

冯居昊在此次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协助团队为樊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出了他在民商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关键点的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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