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处理逾近百件案件。他不仅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还在交通事故索赔等领域经验丰富。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杨福律师在各类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为客户排忧解难。这次,他又在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债权执行遇阻
原告严某与被告夏某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2023年X月XX日,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夏某需支付原告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然而,2024年X月X日立案执行后,原告仅受偿10679.36元,随后执行程序终结。原来,夏某联合被告吴某、王某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以68万元价格出售给王某,这使得原告的债权执行陷入困境。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杨福律师为其维权。
调查关键:借款真实性存疑
被告辩称王某系吴某的阿姨,夏某和吴某共计向王某借款112万元,已偿还20万元,尚余92万元无力支付,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案涉房屋过户给王某用于偿还债务,不存在恶意串通。杨福律师并未轻信被告的说法,他开始深入调查三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情况。通过向案外人朱某调查,发现2016-2017年朱某向夏某转账的65万元,系根据吴某指示,无法证明是王某的出借款;2018年王某以现金形式借给夏某的17万元,无欠条、收条、催款记录等书面凭证;而且三被告提供的部分利息支付凭证,无法与借款金额一一对应。由此,杨福律师推断,被告主张的借款关系证据不足,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很大。这一发现对案件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为证明被告恶意串通提供了有力支撑。
抓住破绽:居住情况反常
在调查过程中,杨福律师还敏锐地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即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某母亲居住。这一情况明显不符合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按照常理,如果是正常的以房抵债,房屋过户后应该由债权人实际占有使用。杨福律师通过排除其他可能性,认为这一细节足以证明所谓“以房抵债”是虚假的,进一步佐证了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这一发现让法官更加确信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最终判决合同无效起到了关键作用。
判决结果:维权大获全胜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夏某与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为原告清除了又一个执行障碍,此前杨福律师还在(2025)苏民初号案件中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夏某对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两案累计为客户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原告从最初的焦虑不安,到看到杨福律师深入调查、精准分析后,逐渐对律师产生信任。杨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成功击破“以房抵债”虚假诉讼,展现了处理复杂逃废债案件的高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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